政治雷達法律動產擔保交易法 › 第30條

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30條

第二章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對於附條件買賣之出賣人及買受人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動產擔保交易法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