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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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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80條
第 四 章 保全程序
本法
第四十九條
規定,於雇主提起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之訴者,亦有適用。 勞工為本法
第四十九條
之聲請,就其本案訴訟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應釋明之。 法院為本法
第四十九條
第四項之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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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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