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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其他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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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類型如下:一、墜落。二、感電。三、倒塌、崩塌。四、火災、爆炸。五、中毒、…第3條有立即發生墜落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一、於高差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未設置符合規…第4條有立即發生感電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一、對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於作業進行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第5條有立即發生倒塌、崩塌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一、施工架之垂直方向五‧五公尺、水平方向七‧五公尺內…第6條有立即發生火災、爆炸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一、對於有危險物或有油類、可燃性粉塵等其他危險物存在…第7條有立即發生中毒、缺氧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一、於曾裝儲有機溶劑或其混合物之儲槽內部、通風不充分…第9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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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