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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組織規程

一句話看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組織規程規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之任務、職掌、權責及組織編制,目的在於建立技能檢定中心之組織架構,以落實技能檢定業務之推動。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4-02-14・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辦理技術士技能檢定業務,特設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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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技能檢定職類之開發、調整及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辦理。 二、技能檢定基準之建立及題庫管理。 三、技能檢定試務之統籌辦理。 四、技術士證(書)之發證、管理及稽核。 五、場地評鑑與監評之培訓及管理。 六、技能競賽之舉辦及輔導。 七、其他有關技能檢定及技能競賽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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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置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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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中心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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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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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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