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組織規程 › 第4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組織規程 第4條

本中心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組織規程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