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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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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一、技能檢定職類之開發、調整及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之辦理。二、技能檢定基…第3條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置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第4條本中心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第6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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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