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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本中心設下列科、室: 一、職類開發及基準科。 二、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管理科。 三、全國檢定及發證管理科。 四、專案檢定科。 五、技能競賽科。 六、秘書室。 七、人事室。 八、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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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