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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第2條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向勞動部申請下列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 一、本法第五條所定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二、本法第十條所定藝術工作許可或展延許可。 三、本法第十一條所定許可。 四、本法第十五條所定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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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