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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第7條

申請補發第三條至第六條所定許可者,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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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