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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法第十五條規定下列人員,申請工作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一百元: 一、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成年子女。 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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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