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 第9條

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第9條

稽核室職掌如下: 一、承保業務、給付業務、資訊作業、受託業務及辦事處業務等保險業務 之稽核事項。 二、財務出納業務、保險費處理業務、欠費清理業務及基金運用業務等保 險財務之稽核事項。 三、給付業務之傳票、帳簿、會計報告、期終結帳整理及歲計、會計、統 計作業等保險帳務之稽核事項。 四、保險動產、不動產之管理及使用等保險財物之稽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業務之稽核: (一) 工程之定作、財務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委任或僱傭事項等採購 、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等監辦事項。 (二) 行政事務費支付時限統計檢查事項。 (三) 各類財產、物品之管理及使用事項。 (四) 特定業務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勞工保險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