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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6條

績優勞工志工之獎勵等次如下: 一、金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一千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二、銀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五百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三、銅牌獎:勞工志工授證後服務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且服務績效優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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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