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 第8條
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勞工事務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就所轄地區志工符合
第二條
第二款條件者,填具推薦書表(附表三)並檢附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於
第四條
公告申請期間內提報本部審核通過後,公開獎勵之。 公開獎勵之等次如下: 一、服務年資累計滿二十年且時數達三千小時之資深勞工志工,頒予金質獎章。 二、服務年資累計滿十年且時數達一千五百小時之資深勞工志工,頒予銀質獎章。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勞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