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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55條

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得以每滿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之翌日起請領;未滿十五日者,以傷病治療終止之翌日起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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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