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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 本基金運用所得於減除期末投資運用評價未實現利益,並補足前二年度累積短絀後,有超過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時,應以其超過部分之半數,於每年度決算後三個月內完成分配,但以分配時基金專戶未結清者為限。運用所得分配後賸餘全數提列作為累積賸餘。 提列累積賸餘中已實現利益之總額,有超過當年十二月底基金淨額之百分之六者,應併同於每年度決算後三個月內完成分配。 第二項運用所得,應將股票及受益憑證等投資運用期末評價之未實現跌價損失予以排除後,再計算基金運用最低收益。上開最低收益如未達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時,不足部分應先以累積賸餘補足之;如有不足,得留待翌年之累積賸餘補足之,並以二年為限。如仍無法補足時,應經主管機關核准由國庫補足其差額。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本基金之支出範圍,限為支付勞工退休金及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作為事業單位歇…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勞動部。第3條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辦…第4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由各事業單位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二…第5條本基金之支出範圍,限為支付勞工退休金及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作為事業單位歇…第6條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第7條本基金投資外幣存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存放於中華民國境內之銀行或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二…第8條本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應遵守下列投資比率限制:一、購入單一國外股票、債券、交易所買賣基金或境…第9條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第11條臺灣銀行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基金收支之業務,並應按月將基金之收支運用概況報請主管機關審議。第12條本基金收支之預算及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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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