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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臺灣銀行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基金收支之業務,並應按月將基金之收支運用概況報請主管機關審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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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