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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 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定之限額及工具範圍內從事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三、從事非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以經各國主管機關、交易所或店頭市場核准、公告或掛牌之交易契約為範圍。 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限額、對象及風險管理措施,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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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基金之主管機關為勞動部。第3條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灣銀行)辦…第4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由各事業單位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二…第5條本基金之支出範圍,限為支付勞工退休金及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作為事業單位歇…第6條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第7條本基金投資外幣存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存放於中華民國境內之銀行或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二…第8條本基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應遵守下列投資比率限制:一、購入單一國外股票、債券、交易所買賣基金或境…第10條本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本基金…第11條臺灣銀行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基金收支之業務,並應按月將基金之收支運用概況報請主管機關審議。第12條本基金收支之預算及決算,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第13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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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