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3條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基金收支、保管之監督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基金管理、運用之審議、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事項。 四、其他有關基金收支、保管、管理及運用之審議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