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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人員兼任者,得 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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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