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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章條例 第5條

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中正勳章,由總統親授之: 一、對實踐三民主義有特殊成就者。 二、對反共建國大業有特殊貢獻者。 三、對復興中華文化有特殊表現者。 四、對實施民主憲政有特殊勳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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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