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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商品內容數量標記辦法 第5條

供外銷之包裝商品,其內容淨量得加註外銷地區之通用計量單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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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