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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商品內容數量標記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包裝商品,係指以販賣為目的與原物不可分離之固定包裝貨物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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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