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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或化粧品成分安全性評估申請動物試驗辦法 第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九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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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化粧品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依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申請以動物作為檢測對象,進行化粧品或化粧品…第3條前條文件、資料有缺漏,得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未完全補正者,…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後,經審查符合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者,應發給許可文件,並通知申請人。前…第5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執行動物試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文件:一、申…第6條申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執行動物試驗許可文件者,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第7條許可文件遺失或毀損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一、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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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