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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 第6條

檢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獎勵: 一、匿名或姓名、身分文件虛偽不實。 二、無具體內容。 三、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已發覺違反本法規定之案件。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4條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五…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檢舉人檢舉違反本法規定案件時,得以書面、言詞、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敘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提出…第3條主管機關對前條之檢舉,應迅速確實處理,並自接獲檢舉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處理情形通知檢舉人。第4條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五…第5條依前條規定發給檢舉人之獎金,依其檢舉內容所為之處分經廢止、撤銷,且非檢舉不實所致者,直轄市、…第7條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案件,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具領。二人以上分別檢舉案件而有相同部分者,其獎金發…第8條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對於第二條第一項文件、資料,或其他文書、圖畫、消息、相貌及足資辨別檢舉人之…第9條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安全,於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機關提供保護。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第10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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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