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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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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5條
從事捕撈南方黑鮪之鮪延繩釣漁船(以下簡稱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其作業組別區分如下: 一、季節性專業組:以南方黑鮪為主要漁獲物,並分為下列四組: (一)中南印度洋組。 (二)西南印度洋組。 (三)太平洋組。 (四)漁獲返國銷售組:需將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數量南方黑鮪運返國內銷售。 二、混獲組:非以南方黑鮪為主要漁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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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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