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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施行前,公務機關業以專案方式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者,於本辦法施行後,得繼續使用,並應依第七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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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