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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第10條

得標廠商申請職前訓練經費補助,有第八條規定情事之一或有虛偽浮報情事者,應繳回已領取之補助,經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仍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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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