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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待工期間職前訓練經費補助辦法 第6條

執行機關於核定補助經費額度後,應通知得標廠商。 前項補助經費額度,以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一百元為限。但經執行機關審核同意者不受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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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