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9條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共同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管理委員會應置執行秘書一人,組長及幹事若干人,分組辦事,由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依其組織型態及習慣選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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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