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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就業歧視及勞資糾紛法律扶助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補助之法律扶助項目如下: 一、法律諮詢。 二、調解、和解及仲裁。 三、法律文件撰擬。 四、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之代理或辯護。 五、訴願、行政訴訟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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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