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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 第10條

原子能委員會得報請行政院,於有關科學研究機構,設立原子能科學與技術研究發展部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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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