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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 第14條

各科學研究機構得申報原子能委員會,籌撥專款,延聘專家,協助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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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