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 第3條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第3條

事業機構進口探勘開採核子原料及提煉生產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所需之設備,免徵關稅。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