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 第14條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第14條

本條例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條例修正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