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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
› 第2條
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 第2條
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相關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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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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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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