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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或舉發違反海洋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對於協助取締者或舉發人之身分相關資料及其所提供之舉發資料,應予保密。 載有協助取締者或舉發人真實身分之談話紀錄或文書原本,應另行製作卷面以密件封存之。其他文書足以識別協助取締者或舉發人之身分者,亦同。 第一項之協助取締者或舉發人之身分及與其身分相關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取得及閱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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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