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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 第13條

監獄所聘之教師如有違反在監授課應遵守事項,應依聘約及相關法規辦理。 前項情事涉及各級合作學校所派之教師時,應儘速通知該校依合作協議及相關法規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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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