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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4條

公開說明書之封裏,應依序刊印下列與本次發行有關事項: 一、受託機構與信託監察人或特殊目的公司與監督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二、創始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三、信用增強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四、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信用評等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五、出具意見書之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六、簽證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七、服務機構及備位服務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八、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說明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分送方式及索取公開說明書之方法。 九、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網址。 十、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之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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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