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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6條

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概況。 二、資產池、創始機構、服務機構及備位服務機構概況。 三、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概況及職責。 四、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資金運用方法。 五、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信用評等等級及信用增強方式。 六、投資風險揭露。 七、特別記載事項。 八、受益人會議或持有人會議。 九、有關法規。 十、受益人或持有人權利與義務。 十一、其他經證券主管機關(以下簡稱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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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