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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 第6條

本院及所屬機關雇員、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均受本規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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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