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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司法獎章頒給辦法 第6條

本獎章分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其頒給等次之標準得由司法院另定之。但於頒給外國人時,得不受頒給等次規定之限制。 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件三。 本獎章之頒給,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附件四。但頒給外國人時,得視實際需要另定之,並應附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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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