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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5條

第 三 章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
本院得每年擇定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受稽核者),以現場實地查核之方式,稽核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 本院為辦理前項稽核,應訂定稽核計畫,其內容包括稽核之依據與目的、期間、稽核小組組成方式、保密義務、稽核方式、基準及項目等與稽核相關之事項。 本院決定前項稽核之基準及項目時,應綜合考量我國資通安全政策、國內外資通安全趨勢、過往稽核成效及稽核資源等因素。 本院依第一項規定擇定受稽核之特定非公務機關時,應綜合考量其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資通安全事件發生之頻率與程度、資通安全演練之結果、歷年受本院稽核之頻率與結果及其他與資通安全相關等因素。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司法院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本院辦理第五條第一項之稽核,得要求受稽核者之人員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相關說明、協力或…第8條本院為辦理第五條第一項之稽核,應依第五條第四項之考量因素及實際稽核需求,就各受稽核者分別組成…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的其他條文

第6條本院辦理前條第一項之稽核,應於一個月前將稽核計畫以書面通知受稽核者。受稽核者因業務因素或其他…第7條本院辦理第五條第一項之稽核,得要求受稽核者之人員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相關說明、協力或…第8條本院為辦理第五條第一項之稽核,應依第五條第四項之考量因素及實際稽核需求,就各受稽核者分別組成…第9條本院應於稽核作業完成後一個月內,將稽核結果報告交付受稽核者。前項稽核結果報告之內容,應包括稽…第10條受稽核者經發現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於收受稽核結果報告後一個月內,以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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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