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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各機關,包括政府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立學校,所稱優先錄用,係指任用新進人員時之優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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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