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 第4條
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4條
各機關任用前條各款新進人員時,對於條件相等之退除役官兵,除高級主管人員及機要人員,均應予優先錄用,其標準如左: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公務人員資格,合於同等同資者。 二、曾在軍事學校畢業或曾受軍中各種隨營補習教育考試及格,經教育行政機關或銓敘機關認可,合於比照大學、專科、高中、高職、初中、初職之同等學歷者。 三、依所取得之軍職專長與公務職位分類對照相等,或曾任之軍職經歷,其性質接近合於轉任工作所需之專長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