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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第5條

各機關任用新進人員,如需採用甄選方法時,或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統籌甄選分發時,應邀請輔導會照第三條規定協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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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