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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
› 第2條
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 第2條
適用本條例之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級別及員額者外,其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及員額配置事項,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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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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