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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第7條

各級學校應於寒假或暑假期滿之翌日,一律開學辦理註冊等手續,並正式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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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