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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 第1條
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九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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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看 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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