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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第175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5條
緊急照明燈之構造,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白熾燈為雙重繞燈絲燈泡,其燈座為瓷製或與瓷質同等以上之耐熱絕緣材料製成者。 二、日光燈為瞬時起動型,其燈座為耐熱絕緣樹脂製成者。 三、水銀燈為高壓瞬時點燈型,其燈座為瓷製或與瓷質同等以上之耐熱絕緣材料製成者。 四、其他光源具有與前三款同等耐熱絕緣性及瞬時點燈之特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五、放電燈之安定器,裝設於耐熱性外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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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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