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第176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6條
緊急照明設備除內置蓄電池式外,其配線依下列規定: 一、照明器具直接連接於分路配線,不得裝置插座或開關等。 二、緊急照明燈之電源回路,其配線依
第二百三十五條
規定施予耐燃保護。但天花板及其底材使用不燃材料時,得施予耐熱保護。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75條
看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全文
第17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